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作者: 时间:2025年08月01日 08:32 点击数: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特别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论述、关于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帮助科研人员准确把握政策边界,筑牢合规意识,做好我校科研经费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现梳理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明确经费使用中的禁止行为,确保科研经费真正用于推动科技创新,助力高质量发展。
一、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会议费,虚开测试费、印刷费、办公用品等发票或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二、与供应商有不正当交易,收取以“回扣”“好处费”“劳务费”“佣金”“借款”等各种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
三、通过虚构劳务合同、人员名单等方式套取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超标准支付专家咨询费;向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家人、亲属等人员违规发放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虚报科研劳务性费用,待相关人员领取后再让其转回给自己。
四、将科研经费用于购买礼品、旅游、娱乐,用于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债务等。
五、采用虚构事项、天数、人数等方式套取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重复报销已由其他单位承担的差旅费或重复领取出差补助;报销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家人、亲属等人员的差旅费;擅自提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及住宿标准。
六、通过将应当以学校统一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学校统一采购套取科研经费;拆分报销材料费、测试费等规避签订合同;拆分零部件报销,规避固定资产入库。
七、隐匿、私自转让、违规出租出借、非法占有学校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八、将科研经费违规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套取科研经费。
九、以各种形式利用科研经费设立“小金库”。
十、其他从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科研处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