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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年07月27日 10:35 点击数:

关于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科成[2002]5号)规定,为实现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成果登记采用国家统一软件,统一格式。科研项目在完成鉴定或取得相关技术评价证明后,都应即时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1.成果登记采用专用的科技成果登记软件录入有关信息内容。 该专用软件——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7.0,附件下载,解压、安装使用(执行Setup.zip,完成后从开始菜单、程序进入),准确填写各栏目内容,要求成果完成单位、研制人员顺序必须和技术评价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行业准入证明、发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审定证书)等完全一致。选择“打印”功能即可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材料。
2.通过“导出”功能生成含《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内容的电子数据,生成的文件名为cgsbqy.arj。用户(特别是外地用户)可先将导出的数据文件发至下列邮箱,与我们联系,经审核无误,只需带纸质材料即可前来登记。
3.材料要求:(1) 技术评价证明一份(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行业准入证明、发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等);(2)《科技成果登记表》纸件材料一份;(3) 含《科技成果登记表》内容的电子文件cgsbqy.arj一份,电子文件请发送至zdky9135@126.com。省直各厅局、地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鉴定的本部门计划项目,另需提供相应的计划任务书;省计划项目、自选项目必须由省科技厅组织鉴定方可登记。
4.纸质材料报送时间:7月31日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办理。

5.办理登记证书不产生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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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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