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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

作者:闵玉涛 时间:2015年05月19日 10:22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上级科研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年度工作安排,科研处将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研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结项在科研管理平台中进行。学校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都要在科研处的组织下,在科研管理平台中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持人及时在科研平台中完善项目信息,以便中期检查和结项。具体操作如下:登陆科研平台,点击“我的项目”,选择立项项目,右侧点击编辑,完善项目相关信息,申报年度填写课题结项年度如2015,,未知信息填报0,完善所有信息后保存,通知科研秘书审核,科研处审核。项目审核后,项目结项时点击“我的项目”,“项目结项”,上传结项材料。

二、学校科研课题的结项和鉴定由科研处统一组织,集中办理。根据上级科研部门的要求,科研课题的结项、鉴定由科研处统一组织,集中办理。项目结项、鉴定后给科研处留存相关材料存档。未经科研处统一组织的结项和鉴定课题,科研处不予资助,有经费的停止报销,在评先评优、考核,职称评审中不予认定。

三、项目结项证书和获奖证书由科研处统一到上级主管部门领取,领取后科研处将相关信息在科研平台中登记,扫描、复印备案,项目主持人无需登记。

四、科研平台中登记的成果将作为部门考核、先进单位(个人)评选、个人科研考核的依据。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报和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五、项目鉴定后,没有办理结项的需要办理结项。根据上级科研主管部门要求,经鉴定后的课题仍需办理结项。

六、2012年前立项的课题,至今没有办理结项的,请各项目主持人于2015年12月31前办理结项。

科研处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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