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机构奖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6:45 点击数:
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豫政〔2019〕8号)有关精神,激发我省技术转移机构活力,提升技术转移机构服务效能,决定开展2026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机构奖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技术合同类别(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认定登记时间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之内;且资金到账时间,即转账凭证和发票时间均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之内。
二、补助标准
对促成先进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机构,省财政按其本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内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2%的奖补,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机构作为技术成果输出方,与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技术成果需求方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或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须完成认定登记。
(二)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机构作为第三方,促成并参与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或技术开发合同(需显示机构名称和工作内容),且技术受让方(买方)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合同须完成认定登记。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奖补:
1.以技术秘密为标的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
2.技术合同交易双方存在相互隶属关系、直接或间接投资与被投资关系,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3.技术成果输出方的技术来源不清晰、权属不明确,或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的;
4.涉及国家授权知识产权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未按要求提供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转移、许可备案证明的;
5.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数,或社保缴纳不正常的;
6.2025年1月1日至材料报送截止日期期间,申报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为准)或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申报材料与程序
(一)申报材料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提交一份PDF文档,文档按顺序包括:
(1)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需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及转移、许可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即免税证明);
(3)本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内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发票和付款凭证均需左上角标注技术合同登记编号,不标注视为无效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同一技术合同仅限一家申报单位申报,不得多头、重复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同一技术合同由技术成果输出方和第三方同时申报的,取消所有相关申报单位本年度奖补资格,且2年内不得申报我省技术转移类奖补资金。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奖补资格并列入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六、报送时间
电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6月4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曹老师0371-68229318.邮 箱:20051020@zzut.edu.cn
科研处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