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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高校建设2017年度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年06月20日 15:20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高校创新资源优势,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豫发改高技[2017]559号)要求,决定组织高校建设一批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领域

  重点围绕我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新兴产业集群培育的重点领域建设。

  二、建设条件

  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除了符合《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突出的专业特色和成果,显著的产业技术优势和高水平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2.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总体布局。

  3.依托学校已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或安排。

  4.创新平台总人数不低于4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不低于20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有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制定经历等。

  三、具体要求

  1.申请名额:每所高校可申请组建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和河南省工程实验室各1项,没有符合条件者可不申报;

  2.材料编制:请各高校认真遴选符合上述条件并具有良好建设基础的创新平台,依据《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精神,认真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材料(提纲见附件1、附件2),并填写《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请名单》(附件3)。申请高校需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相关附件提供真实性声明,由所在高校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4,与申请材料一起装订)。

  3.报送时间、地点:请于625日之前在科研云平台上面填报,同时将申请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以及申请名单电子版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1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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