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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高等学校智慧校园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年08月16日 16:38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我省高等教育信息化进程,省教育厅决定2018年继续在全省资助一批高校开展智慧校园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现代化建设需要,遴选和资助10所高校开展智慧校园建设试点,通过先行先试,引导高校开展智慧校园建设的探索与实践。按照理念先进、目标明确、优势突出、创新领先、成效显著的要求,到2020年,在普通高等学校培育和建设一批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的示范典型,以点带面,逐步形成教育信息化在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建设学习型社会等方面的有效模式和体制机制,全面推动我省高等教育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1.自主申请,择优遴选。学校自愿申报,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组严格把关,择优选择,以确保试点工作成效。

2.协同创新,突出特色。鼓励试点高校从自身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学校力量,发挥社会、学校和师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协同推进,在体制、机制以及应用模式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形成特色。

3.示范带动,全面推进。充分发挥试点高校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高校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

  三、主要任务

1.开展智慧校园环境建设的探索与实践。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智慧校园建设中的创新应用,改造和优化现行校园网络环境,构建高速泛在、智能灵活、开放共享、安全可靠的校园信息环境。

2.开展智慧教学应用的探索与实践。构建以开放共享、融合创新、互动体验等为特征的智慧教学环境,积极建设普及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探索与推进基于移动终端、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支撑的信息化教学方式,开展教育教学创新模式研究,促进有效教学和深度学习的开展。

3.开展智慧管理与服务应用的探索与实践。依托智慧校园基础环境,积极探索学校教学、科研、人事、后勤、安全等方面的创新管理模式,构建内外融合的一体化智慧校园业务平台和面向全校师生的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模式,实现智能化的管理和服务。

4.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结合学校自身实际,开展有特色的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探索,形成可总结、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四、申报条件

1.学校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近3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2.学校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积极开展信息化应用探索,对开展智慧校园试点建设工作有明确的思路、措施和特色,在设施、制度、人员、经费等方面能够提供较好的保障。

3.学校具有较好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校园网应用环境。具备有线/无线网络接入条件并实现区域全覆盖,支持多种移动终端接入校园网,每AP接入终端数量满足学习、生活需要。

4.学校各管理环节完成了应用系统建设,并进行了集成和整合。具有统一的校园网门户平台,实现了统一身份认证和应用系统单点登录;有统一的数据标准,应用系统间有数据交换机制,基本实现数据共享。

5.学校有初步的物联网应用基础。在网络教学、图书馆服务、后勤服务、学生管理、实验室建设、车辆管理、水电管理、个性化服务等方面,有运用物联网技术进行智能管理和服务的经验。

6.学校有基本的云计算设施。学校有数据中心,为学校的各种服务提供数据支持,服务器、存储、软件等计算资源已部分实现了虚拟化,能够为用户提供不同层次的云服务。

7.已经被评定为省教育厅智慧校园建设试点校的高校不得重复申报。

  五、评审程序和要求

1.学校申报。学校依据申报条件,认真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智慧校园建设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820日前将三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学校科研处。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精练,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取消申报资格外,将予以通报批评。

2.专家评审。教育厅在对申报高校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按照听取试点单位汇报、答辩、评价打分、汇总审定的程序进行。

3.实地检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通过会议评审的部分高校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师生访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对试点项目进行复核。

4.审核公布。教育厅审核公布试点单位名单,同时报省财政厅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六、管理资助办法和有关要求

1.经费支持与使用。在省财政厅支持经费基础上,试点申报单位应承诺给予试点项目300万元以上的专项经费支持。项目建设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智慧校园应用平台的建设、开发和集成应用。

2.项目管理。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项目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建设期间,学校要定期组织自评和中期检查,对项目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经费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不得改变经费用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开展绩效评价,对项目建设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项目单位进行动态调整。建设期满后,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检查验收。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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