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州大学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中州大学青年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中州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拟对我校2017年度校内培育项目进行年度考核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2017年立项的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团队。
(二)考核依据:以《中州大学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和《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团队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考核指标为主要依据,项目申报书及其他有关资料为辅助依据。
(三)考核内容:
创新团队2017年基本情况及工作情况。
(四)考核程序
1、成立专家组,召开验收或年度考核会议。专家组由学术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专家组成,会议方式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审阅相关材料和质疑答辩。
2、汇报形式和内容。原则上由团队主持人进行多媒体(PPT)汇报,时间控制在8分钟内。汇报内容包括:团队目标任务或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和绩效目标(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和建议。
3、实地考察。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对团队工作基地等进行实地考察,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实地考察的,需提供试验原始记录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
4、形成意见。专家组合议形成科技创新团队年度考核意见。通过年度考核的团队请于专家组形成意见后15个工作日,将完善后的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报送至英才校区明德楼C405科研处。
(五)考核材料
1、每个创新团队要认真填报《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格式详见附件1.1);
2、创新团队如果依托单位的名称、团队带头人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请创新团队填报年度报告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填报《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团队重要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1.3);
3、创新团队如果因为带头人调离依托单位、团队核心成员退出或者已不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等各种原因,已经一年以上没有开展实质性科技创新活动,无法提供年度报告,可提出撤销申请,填报《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团队撤销申请表》(附件1.4);
4、各创新团队填写年度报告、变更申请表、撤销申请表后,并填写相应汇总表,《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年度报告汇总表》(附件1.2)和《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变更或撤销申请汇总表》(附件1.5)。
5、纸质材料包含年度报告、任务书、科研成果(包括项目、论文、专著、获奖情况等,A4纸型)证明复印件一式2份。成果复印件与年度报告中填写的成果顺序保持一致,以便专家查阅。年度报告、任务书、科研成果汇总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团队名称+负责人姓名)。pdf电子文档的内容及顺序应与纸质文档的内容顺序保持一致
6、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订,并将《年度报告》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7、年度报告中的科研成果均须标明主持人或参加人的顺序。论文专著需提供检索证明的复印件,并装订在该成果复印件之前。
(六)上报时间要求
各创新团队于3月27日16:00前将年度报告及相关材料送至英才校区明德楼C405科研处。ppt及pdf文件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名:团队名称+负责人姓名)发至zdky9135@126.com。所有报送的复印件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二、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2017年度立项的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国家级课题培育基金项目。
(二)考核依据:以《中州大学国家级课题培育基金管理办法》和《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国家级课题培育基金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目标、内容、考核指标为主要依据,项目申报书及其他有关资料为辅助依据。
(三)考核内容:
1、项目任务实施进度及取得的成效;
2、项目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
3、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4、考核材料
(四)项目主持人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国家级课题培育基金项目年度报告》(附件2)
2、从财务报销系统中打印2017年度经费支出查询凭证列表
3、取得科研成果支撑材料的复印件(科研成果以科研管理云平台中登记数据为准,未在科研管理云服务平台中登记的成果不予统计)
(五)有关要求
项目主持人将以上材料,一式2份胶状成册,于3月27日16:00前报送至英才校区明德楼C405科研处,同时报送pdf电子文档(文件名:项目名称+主持人姓名),pdf电子文档的内容及顺序应与纸质文档的内容顺序保持一致。
三、郑州工程技术学院青年创新基金社科类项目结题验收
(一)结项时间
受理材料时间:2018年3月26日—3月30日。
(二)项目范围
2017年度未结项的郑州工程技术学院青年创新基金社科类项目。
(三)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负责人撰写郑州工程技术学院青年创新基金社科类项目结项报告(附件3.1)。
2、项目负责人按“郑州工程技术学院青年创新基金社科类项目结项要求”(附件3.2)报送结项材料和电子版。
3、项目依托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审核本单位的结项材料。
4、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将材料报送至英才校区明德楼C405科研处,电子版发至zdky9135@126.com。
科研处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