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后合作导师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高松 时间:2018年06月20日 11:32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博士后合作导师(以下简称合作导师)是博士后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合作者和指导者,负责博士后在创新实践基地期间的培养与管理,为博士后开展指定的科研工作提供科研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指导博士后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和完成科研任务,有条件的合作导师可为博士后提供额外的生活补助。合作导师经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学校审批后可招收博士后。
根据《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暂行)》(校政字〔2018〕5号),博士后合作导师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近五年主持至少1项省部级及以上课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SCI、EI(自然科学类)或SSCI、CSSCI(社会科学类)论文1篇及以上,个人账面有科研经费(未到账、已使用的不算),可申请相应资格。申报流程如下:
1.个人填写《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附件)。
2.学院初审,汇总后在《申请表》上盖章。
3.纸质版和电子版由学院交至科研处。
附件: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
科研处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