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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验收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年08月28日 10:34 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接省科技厅通知,2018年度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验收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520162017年度立项,实施期已满,未完成验收的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以及2014年度立项已申请延期验收的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

二、验收程序

(一)网上提交

项目负责人需登录“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结项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农村处复核通过后,可组织验收会。

验收会召开前项目承担单位应准备以下材料:

1、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2、项目参加人员与申请时发生变动的,需要由主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

3、项目申请书、立项通知等复印件;

4、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复印件(2016年及以后立项项目必须提供);

5、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完成的附件材料,包括项目研究(咨询)报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证明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等其它证明材料等,以及项目经费使用记账凭证等财务票据。      

6、项目经费使用记账凭证等财务票据应附大额票据(5000元以上)且所附票据金额应大于总经费的70%、财务票据明细表。财务支出不足85%的不能参加验收。

(二)组织验收

验收一般采用会议验收的形式,由项目主管部门(郑州市科技局)主持,会议流程如下:

1、成立专家组。由技术、管理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1名财务专家,设组长1名。专家组成员应从一线工作的同行专家中聘请,原则上项目承担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家组,财务专家不得是项目承担单位人员。专家组成员一般由主管部门聘请,项目组不得干涉专家的聘请或提出专家组名单建议。

2、项目主持人汇报,原则上使用多媒体(PPT)汇报,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汇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取得成绩及经验、存在问题与建议等方面。

3、专家组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审阅有关材料并进行质疑、项目组答辩。

4、实地考察(可选)。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可对项目实施地或示范基地等进行实地考察。

5、形成验收意见。专家组合议形成项目验收意见。专家组合议时项目组人员应回避。

(三)验收后材料整理

经验收后的项目,需按照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材料修改完善,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加装专家意见(须有原件),主管部门加盖公章。项目验收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由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领取项目结项证书。

三、验收具体安排

1、请符合上述验收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于830日前将待验收项目编号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发送至zzgckyc@zhzhu.edu.cn邮箱。

2、于910日前准备有关验收材料(含财务决算材料),并进行网络提交审核。

3、验收材料一式五份(燕尾夹左侧夹装,不装订)于910日同步报送至科研处C405房间。绩效汇总表不打印装订,电子版直接拷贝到科研处。

4、具体会议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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