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年06月01日 17:12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校进行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术委员会组成规则
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保持学科、专业方向的均衡和委员的代表性。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学术委员会成员主要为: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或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5.学术委员会委员年龄一般应可以完成一个任期(4年)。
三、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办法:
1.相关学院(部门)填写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见附件1)
2.2020年6月12日前相关学院(部门)将委员推荐结果报科技处王蕾老师(明德楼C405房间,电话:68229135)。
科技处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