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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年10月10日 16:38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我校共有7项课题予以立项,其中资助性计划项目2项,指导性计划项目5项,现将立项情况予以公布(详情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按照资助方式分为资助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资助性计划项目的研究经费由省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鼓励学校根据其研究任务匹配经费。指导性计划项目的研究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自筹或者承担学校统筹使用高校专项业务经费及事业收入予以支持。

二、一般项目完成周期一般为1-2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计算),研究期限内随时可在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平台申请结项。申请结项须达到如下要求:

(一)资助性计划项目申请结项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成果已经出版。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要求课题组成员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论文1篇。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为应用性研究课题。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低于30%,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和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同时,课题组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

(二)指导性计划项目申请结项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成果已经出版。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一般要求课题组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公开学术刊物至少发表论文1篇。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低于30%。应用性研究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和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基础性研究须聘请3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鉴定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至少2位专家不得是本校人员。

所有论文、著作都需要在显著位置注明“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字样并附项目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项目采取动态管理,依托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平台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和验收结项。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统筹安排财政专项经费与学校自筹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科研部门,负责项目的中期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期保质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完成项目管理系统内项目的中期变更和结项审核上报。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管理与项目执行、结项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各单位申报名额的主要依据。


                                                                                                                      科技处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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